人大代表紛挺 民間信貸合法化

吳英案發酵 倡適當調高利率上限

中國版

發布時間: 2012/03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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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「億萬富姐」吳英因涉「非法集資」被判死刑案件,在兩會發酵,民間信貸合法化的呼聲高漲。

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提案建議,企業間借錢經營不應視為集資詐騙,目前民間借貸利率不可超過央行4倍的限制也不合時宜。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日前亦稱,企業間互相借點錢很平常,要防的只是「驢打滾(即香港俗語所稱的利疊利)」,他認為應從修法解決此問題。

吳英被指控非法集資7.73億元人民幣的案件,今年1月18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,維持死刑裁決,而死刑要待最高人民法院覆檢後才執行。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及政協會議,不少代表和委員都認為,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行為,呼籲將民間集資活動規範化。

「企業間借貸不宜視詐騙」

作為吳英案二審法院院長、全國人大代表齊奇表示,他已向大會提交建議,要求當局盡快制定《放貸人條例》,明確營利性民間借貸的性質,確認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具有合法性;同時最高法院目前規定,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央行所定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,這一標準已不合時宜,他認為應適當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。

齊奇稱提出此建議,是鑑於當前中小微企業民間借貸非常普遍,全國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也愈來愈多,去年就有60.8萬多件,比2010年急升38.27%,涉案金額1,143億元人民幣。他認為,造成這局面的原因,是民企特別是小企業難以向銀行借錢,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,只有大概不到10%貸給民企,令民企「融資難,很飢渴」。

齊奇指出,「浙江民營企業如果連民間借貸的這一點供血都沒有了,就可能大片大片地死掉」,為了支持企業,民間金融不僅不應禁止,還要引導它「走向陽光(合法和規範法)」;他認為,只要限制民間借貸籌集的資金不能亂揮霍,規限利率於可接受的水平,民間集資是應該存在的。

王岐山倡修法 清晰界定

據了解,內地民營經濟最集中的浙江省,今次有多位代表也提出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建議。而全國政協方面,政協委員、浙江省寧波市工商聯副主席李立新也表示,「你借錢給我,我付你利息,這本來就是一個市場交易,不至於判老闆死刑」,故吳英判死不合理,凸顯內地金融體制改革的緊迫性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9日到全國人大山東團參與小組討論《刑事訴訟法》修訂案時,也藉機會表示,希望透過修改《刑法》界定「民間金融」和「非法高利貸」,解決當前民間信貸的種種問題。

王岐山直言「應該給予民間借貸合法性,咱們互相借點兒錢的事兒,不是經常有的嗎?很平常的」,要防範的只是在非法集資中,出現「舊社會的驢打滾(即高利貸到期不還利息加倍,愈滾愈多,港稱利疊利)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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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鄧國強
潘攀
林美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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